近日,由牟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6月6日下午及 6月7日上午,在烟台市昆嵛山保护区其自家麦地,用网具围捕鸟类,至6月14日共网捕各类野生鸟53只,并致其全部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某使用禁用工具及方法捕猎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审查起诉期间,充分保障了王某某的各项诉讼权利,指派了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充分听取了王某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王某某签署了具结书,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徐洪坤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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