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喜领14万余元拖欠工资本报讯(通讯员于思玮YMG记者尹琳)11日一早,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室里人头攒动,每一个当事人都喜笑颜开,原来,当事人王某和其余20位申请执行人正在办理相关领款手续,公司拖欠他们许久的待岗工资终于能拿到手了。
自1987年起,王某一直在烟台A橡胶公司工作,2015年1月,因经营调整,A橡胶公司、B橡胶公司共同与王某签订待岗协议,安排王某在家待岗,之后由B橡胶公司支付其待岗工资,直至退休。然而,自2017年11月起,B橡胶公司未再支付待岗工资。此后,王某等21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B公司支付所欠待岗工资共计14万余元。经劳动仲裁裁决,A公司需支付上述工资,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A、B公司支付王某等21名员工待岗工资共计1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A、B公司迟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王某等人便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之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给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公司名下相关的财产情况,发现其银行账户中有一定存款,便立即给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其账户冻结。
A公司负责人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立即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没过多久,该公司便如约将案款交给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通知王某等人尽快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执行立案还不到半个月,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够拿回这些钱,法院执行很有力度,干警们非常辛苦,我们很开心,非常感谢!”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们连连向干警们表示感谢。至此,该橡胶公司拖欠21名职工待岗工资案款全部顺利执行完毕。
切实解决执行难以来,芝罘区法院多措并举压缩“老赖”生存空间,集中优势力量攻坚执行,运用信用惩戒机制,通过司法拘留、联合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大力推进案件的执行,打通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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