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顺经贸有限公司、烟台庄禾集团有限公司、孙崇信:
依据 2015 年7 月 12日《还款协议》,确认截至 2014年12月 31 日烟台万顺经贸有限公司尚欠我(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 3046.19元利息,并约定自2015年1月1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上述借款自 2017年 3月 31 日起分期偿还;担保人烟台庄禾集团有限公司、孙崇信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望借款人及担保人见此通知后立即向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邹德恩
山东广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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