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 通讯员 武)近日,福山区卫健局依法对陈某非法行医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福山区人民法院裁定, 认为卫健局作出的烟福卫医罚[2019]1044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要追溯至2019年10月,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陈某在东厅街道驻地附近非法开展针灸等诊疗活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查,陈某于2017年在山西因非医师行医已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期间一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如今又流窜到福山重操旧业,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某做出没收药品器械、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陈某长期居无定所,福山区卫健局采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予以送达,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后由于无法与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案件中的罚款无法执行到位,福山区卫健局向福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收到福山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该局2020年2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陈某非医师行医罚没款人民币70000元及加处罚款的内容。至此,历时近两年的陈某非医师行医案,申请强制执行终获人民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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