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是城市的重要窗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过程中,公共场所应该怎么做?
别急,卫生监督要开始划重点了,“创卫”中公共场所要做到这“十要”。
1、许可证明要公示。公共场所要设置公示栏,包含《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管理制度、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2、个人卫生要保持。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穿戴洁净,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3、消毒设施要齐全。公共场所要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或消毒保洁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清洗消毒药剂、工具和容器。无专用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或者采用集中消毒。
4、环境卫生要整洁。公共场所要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清理及时;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齐全,有纱窗、门帘、灭蚊器等,室内无蚊蝇。
5、室内禁烟要记牢。公共场所室内要有醒目禁止吸烟标识,有控烟劝阻员,不得摆放烟具,不见吸烟人员,地面不见烟蒂。
6、室内空气要达标。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要符合国家标准GB37488-2019要求,新风量要有足够保证,二氧化碳浓度不能高于0.10%-0.15%,细菌总数不应大于40CFU/皿,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浓度均应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不得超越限值。
7、盥洗工具要区分。住宿场所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有专用的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容器。
8、禁浴标示要明显。浴池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9、美容、美发要区分。不同操作项目要有明确分区,染、烫发区相对独立设置,有机械排风设施。
10、布草清洗要及时。住宿场所床上用品一客一换,有床上用品洗涤、烘干设备(如洗衣机、干衣机等),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清洗消毒,感官形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创卫”是对城市的综合整治,它能使百姓的生态与居住环境得到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也能使居民健康卫生水平得到提高。
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张鹏 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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