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志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两商户涉嫌违规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两户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烟台市广告协会对此专门印发通知,要求烟台市广告从业单位引以为戒,严禁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烟台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经营者:“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同时,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可拨打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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