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鹏飞 摄影报道)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化妆品的监管,规范婴幼儿护肤品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检查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及化妆品抽样工作,严防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侵害婴幼儿身体健康,保障市场上婴幼儿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覆盖辖区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全面摸清经营户和产品底数,以婴幼儿产品专卖店为重点,迅速、全面梳理儿童(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数据,严防不合格产品经营行为。同时,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力度,督促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提高从业者法律意识,确保《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和现场检查双同步、双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以网格为单位,对辖区母婴用品店开展地毯式实地排查,对实际经营单位在售婴幼儿化妆品底数进行登记造册,确保一户不漏,排摸到位。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婴幼儿化妆品经营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落实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宣称和夸大宣传等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三无”、过期和自制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化妆品违法行为。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及化妆品非法添加、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严厉处罚,并依法追求违法单位相关人员责任。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指导化妆品经营者严格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购进化妆品时,索取供应商及产品相关资料并建档留存,建立健全化妆品进销货台账,按照说明要求进行陈列、储存,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和有效期,切实规范婴幼儿化妆品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12家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
加大宣传力度。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积极宣传新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通过讲解条例实施细则,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自觉加强化妆品经营管理意识和能力,并积极宣传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告知经营者化妆品经营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提醒违规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的法律后果,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共发放化妆品宣传单页34份、“烟台市化妆品安全经营七严禁”宣传页214份。此外,通过微信群、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指导经营者做好票据查验,完善进销货台账,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做好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婴幼儿护肤类化妆品专项抽检,检验项目为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等多种组分及微生物项目。截至目前,抽检人员已完成8个批次抽样工作,充分利用此次抽检结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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