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1年3月10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凤凰台中队执法人员付添华、姜永胜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张苗苗,对辖区企业烟台赛普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加工车间有一处配电箱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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