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张亚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由社会投资的特点,完善制度标准,简化项目立项程序,实施流程再造,注重模式创新,使项目从提报到完成招投标时间缩短了近50%。目前,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2个,累计改造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引入社会资金约740万元,综合节能率达到12%,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重要形式,为公共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实施节能改造树立了标杆。
试点工作开展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发动、指导相关单位编写案例,全面总结典型改革做法和成果效益,向上级进行报送推广。近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芝罘医院供热、供水综合能源托管项目”案例经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定后,成功入选《山东省“十三五”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刊发典型经验介绍,闯出一条在全省乃至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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