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洁)6月16日,本报报道了《福山这处马路牙子被开“口子” 方便了自己却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后,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封堵“开口”。
16日上午9点左右,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5名工作人员来到福海路与南苑街交叉口东南侧的马路牙子“开口”处。经过走访附近住户和商户,初步了解到,这个马路牙子的“开口”时间较长,周边商户与住户都不清楚是谁开的口,因此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开口”者。调查取证没有明显进展。临近中午,工作人员封堵了出口,把路沿石提高到与两侧齐平,步道砖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将“开口”完全堵上。记者了解到,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审批即开设路口将会受到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处罚。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将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清是谁开的口,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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