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毛蓬勃)提高企业员工的待遇一直是党和国家关心的重大问题。日前,烟台市政府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确定了烟台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即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7%进行增长。
通知提出,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且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烟台市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工资分配突出向生产一线岗位、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实现普通职工工资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国有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非国有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记者了解到,工资指导线是薪酬水平的风向标,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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