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轶 全百惠 通讯员 芝公宣 摄影报道)高空抛物,后果严重的话就可能致人伤亡。8月26日,嫌疑人孙某因高空抛物被芝罘公安分局抓获。
当天下午,芝罘区黄务某住宅楼上突然落下三个玻璃瓶,黄务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楼前的空地上散落着一些玻璃碎渣。民警了解到,案发地是一处燃气管道安装现场。施工方老宋称,下午4时许,他和另外两名燃气公司员工正在该楼进行管道立厅施工,高空作业车运行到五楼住户窗前时,一名男子站在窗边大喊:“谁让你们上来的?赶紧下去!”
正常施工遭到阻挠,老宋等人没有理睬,谁知,男子随即向高空作业车扔过来一个玻璃瓶。作业车上的施工人员赶忙躲闪,玻璃瓶擦着工人的头发飞过落在地上,摔的稀碎,瓶中的花椒撒了一地。
老宋眼看男子情绪激动,随即指挥作业车降低高度,准备撤离,这时候男子又向作业车扔来一个酱油瓶,瓶子破碎,酱油流在作业车上。男子依然不罢休,之后向工人投掷玻璃醋瓶,被工人躲过。
嫌疑人孙某称,他不同意燃气公司在楼外安装管道,扔瓶子是吓唬他们,警告他们停工。目前,孙某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制链接: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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