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烟台市鑫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4·1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
案由: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
烟台市鑫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06裁量档次2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拾玖万玖仟元(399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烟台市鑫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俊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起重伤害事故案
案由: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
孙俊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23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壹万玖仟元(1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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