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
咨询: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结算流程是怎样的?
答复:参保人员在烟台市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任选其中一种皆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
咨询: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复: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乙类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乙类慢性病年度起付线标准:300元(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设起付线)。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一个医疗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
咨询:如何办理异地安置信息变更?
答复:异地安置(工作)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6个月后居住地或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变更手续,也可到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登记备案表至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对于异地安置(工作)人员返回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在原异地居住(工作)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异地安置报销待遇。
咨询: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到烟台市外就医的,能否报销?
答复:自2018年10月18日起,除急诊急救外,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手续的,在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内平台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参保地审核后,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规定结算;在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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