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1月1日讯(记者秦雪丽通讯员孙洪安)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10月31日,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四分局、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烟台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警示约谈会,通报存在问题、传达上级部署,要求各连锁总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最严的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4类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并上传销售信息,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记录相关情况,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不通过监测系统登记上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或登记上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下属门店有3家以上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追究药店总部责任。
面对疫情防控新形势,会议要求各医药连锁企业,对各自企业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切实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及登记上报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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