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王丽平)日前,市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南区中山路区域历史文化街区(黄岛路36号等楼院)棚户区实施房屋征收,涉及居民800余户。
征收范围:安徽路33号(安徽路27号、29号、31号、35号、37号及黄岛路9号甲、11号)、黄岛路1号、3号、5号、7号甲、9号、黄岛路36号(含黄岛路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48号、50号)、黄岛路39号(含芝罘路36号、38号、40号、42号、黄岛路41号、43号、45号、47号)、黄岛路67号(黄岛路69号、71号,易州路1号)、黄岛路82号(黄岛路76号、78号、80号)、黄岛路84号、86号、芝罘路9号(含7号、11号)、四方路3号(四方路1号戊、1号己、3号甲、9号)、四方路27号、31号、35号、37号、39号、41号、平度路25号(含27号、27号甲)、平度路63号、65号、65号甲、67号、博山路3号、博山路9号、11号、13号、19号、博山路15号甲(黄岛路92号)、德县路27号甲、济宁支路2号、河南路40号、河南路43号(河南路43~47号单号)、河北路3号~7号单号(含甲、乙、丙)、河北路1~3号单号、保定路11~23号单号(含甲、乙、丙)、天津路18号(天津路18号甲、18号乙、24号)、湖北路17号甲、乙非成套住宅、中山路72号、肥城路13号、肥城路11号(含肥城路11号丙)、肥城路28号、30号、32号、宁阳路25号、湖南路26号、湖南路49号后院非成套住宅、鱼台路5号、鱼台路13号、广西路9号甲、山西路5号2号楼范围内的合法房屋。
本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任选一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承办单位公示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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