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近日,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布芝罘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用付费标准的通知》,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原《烟台市芝罘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烟芝财[2016]42号)同时废止。
新标准参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付费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主要对工程类项目审查付费进行了规范,包括预算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结算审核、复核,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付费标准。新标准同时要求工程类以外的其它专项评审项目以及聘用专家的付费,参照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标准增加了关于在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选取审价中介机构的规定,要求单项委托合同最高付费不得超过30万元。
新标准的施行,对加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用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及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规范付费行为,统一付费标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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