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之前在青岛缴过社保,请问,需要什么流程能合并到烟台?
答复:分两种情况:
1.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烟台的: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您在烟台缴上保险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方可转移。注:如您在外地社保部门参加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办理省内跨市转入烟台,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或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理服务”中的“智慧人社”,选择“社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提报相关数据即可。
2.办理省内跨市机关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烟台的,个人可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理服务”中的“智慧人社”,选择“社会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提报相关数据即可。
咨询:我今年45岁,单位为我缴了12年保险,请问是否可以补缴?
答复: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 (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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