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元浩)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持续加大容错纠错力度,早在2019年结合自贸区成立,就专门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在自贸区建设中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已先后对8起问题实施容错,7起问题在全区公开通报,2起问题先后被烟台市纪委选用在烟台市通报,在全区干部队伍中引发强烈反响。与此同时,该区纪工委监工委在日常调研时发现,尽管容错机制起到了正向激励作用,但存在一定滞后性,尤其在追责问责的高压态势下,有的干部为了不犯错宁可不担当,不利于全区高质量发展。
为切实打消干部思想顾虑,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于今年4月创新建立《容错事项事前备案机制》。根据该机制规定,广大干部在推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只要符合容错情形、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均可以按照“提出申请、集体研究、动态监管”的程序要求,于事前向纪工委监工委报备,作为事后容错重要依据。其中,提出申请环节是指干部所在处室在认真研究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履行应尽职责基础上,向所在部门党委(党组)提出容错备案申请;集体研究环节是指相关部门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容错备案申请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研究通过后,向纪工委提报《容错事项事前备案登记表》;动态监管环节是指在事中、事后对相关容错事项加强动态监管,对发生失误和错误的工作,第一时间启动纠错机制。通过建立这一闭环管理机制,既将容错工作关口前移,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又严格卡实各级责任,避免出现“拍脑袋决策”“乱作为”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实施备案事项4件,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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