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鹏飞)近期,我区加大对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注册的特种设备的处罚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粮油企业非法使用叉车行为依法对其查封并处罚款。
近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粮油公司内正在使用一台无检验标识的叉车,现场无法提供该叉车注册登记材料以及检测报告,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为査明事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正式立案,并进行现场检査。调查后下达《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未检验未注册的叉车,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测。
基于以上事实,由于当事人出租超过定期检验日期且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出租未经定期检验且超过定期检验日期的特种设备,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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