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1月29日讯(记者孙淑玉)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近日,烟台市医保局会同烟台市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确定自2021年12月1日,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烟台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为检测费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核酸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最高不得超过40元/次。检测费的最高价格下调为30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和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均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鼓励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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