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孙晓伟)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2021年12月8日,新修订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福山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福山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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