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YMG记者初阳通讯员静波)蓬莱男子蒋某到他人经营的石子场购料时,自己驾驶场内铲车装料,不料车辆翻入沟内,造成铲车损坏,自己也受了伤。事发后,车主杨某将蒋某告上法庭,蓬莱市人民法院近日解决了这起纠纷。
今年夏天,蒋某到杨某经营的石子场买石子,蒋某自己驾驶石子场的铲车装料,谁料铲车翻入深达十余米的沟内,造成铲车损坏,蒋某身体受伤。后杨某将蒋某告上法庭,要求蒋某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庭审中,杨某认为,蒋某未经允许擅自驾驶铲车进行装车铲料,而蒋某认为,是经杨某允许进行义务帮工,车辆年久失修导致刹车失灵才翻入沟内,导致自己受伤。与此同时,蒋某也起诉杨某,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所遭受的损失。
经审查确定,蒋某不具有工程车辆驾驶资格,而杨某对自己的铲车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因此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蒋某赔偿杨某车辆损失4000元,蒋某不再追究人身损害赔偿,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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