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林宏杜树斌)对外宣称已停产的化肥厂居然还在变相委托生产,且生产的还是劣质化肥,给果农造成经济损失。近日,栖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这样一起制售劣质化肥案,为当地果农挽回损失4万余元。
近日,栖霞市工商局接到多名果农举报:其购买的化肥在使用时发现化肥颗粒颜色不一,有白色的,有灰色的,怀疑质量有问题,请工商部门给个说法。接到举报后,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农民家中,现场查看了化肥及外包装,疑点重重,随即按法定程序对该化肥抽取样品,当日送到质监部门。经检验,该化肥不合格,属劣质产品。
结果出来了,但果农购买的化肥是在流动商贩手中买的,一时找不到经销商,也联系不到供货商。执法人员就根据化肥袋标注的信息,通过互联网查找到化肥的生产厂家———某化工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经多方联系,将劣质化肥的相关信息通知某化工有限公司,厂家答复:化肥厂今年2月份已停产,并出具了化肥厂停产证明,该批次劣质化肥不是本厂生产。通过厂家的答复来看,劣质化肥确实不是该厂家生产的产品,线索一度中断。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执法人员觉察到;不管劣质化肥是不是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产品,但该化肥一定与该公司有关联。执法人员亲自到烟台某化工有限公司实地取证。经调查:劣质化肥外包装标注的注册商标是该公司的,厂名厂址也是该公司的,
唯独产品不是该公司的,该公司作不出有效合理的解释。在事实面前,某化工有限公司终于说出了事情真相:该劣质化肥不是今年产品,也非自己生产的。
原来,在去年10月份化肥市场供不应求的时候,该化工有限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委托当地一小化肥厂加工一批劣质产品销往栖霞市场,牟取暴利。查明事实真相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小化肥厂立案调查,召回该劣质化肥16吨,责令某化工有限公司重新加工处理,并返还果农化肥款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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