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 (以下简称标的 ):1.芝罘区北马路 75 号内 901 号房地产,建筑面积 66.98 平方米。2、芝罘区北马路 75 号内 902 房地产,建筑面积 92.11 平方米。3.芝罘区北马路 75 号内 903 号房地产,建筑面积 91.04 平方米。4.芝罘区北马路 75 号内 906 号房地产,建筑面积 86.15 平方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 11 月2 日 11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栖霞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栖霞支行;账号:1606 0218 1902 4919 006),并于2015 年11月2日 15 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山东同亨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0535-6289999 18663801178徐经理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58号
山东同亨拍卖有限公司
2015 年10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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