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言芳海超YMG记者慕溯)日前,栖霞市对18名在该市工作满三年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1名大学生村官全额返还大学就读学费共31.792万元。
200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通知中指出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其大学学费由省、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给予补偿。符合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而本次受益的19名高校毕业生是2010年到栖霞工作的。据了解,今后这一政策还将继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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