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正是森林防火的严峻期,外出游玩、野外作业切莫大意。引发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生态资源,而且还有可能面临处罚和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在此提醒市民,外出游玩要谨慎,千万不要踩到非法野外用火这片“雷区”。
2014年3月14日,栖霞市唐家泊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调查,火灾系唐家泊镇东上寨村村民杜某某烧地堰引发。随后,杜某某于2014年5月4日,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需要赔偿栖霞市国有林场经济损失150万元。
2014年3月16日,蒋某某和妻子到招远市北栾家河村山上拾松树枝,其间,蒋某某坐在其开来的三轮车上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在了后车斗内的松枝堆上,点燃了松枝堆。在扑救过程中,为保护车辆不被烧毁,蒋某某和妻子将车上燃烧的松枝倾倒在地,却将地上的荒草引燃,继而引发山林火灾。蒋某某和妻子见火势无法控制,驾驶三轮车逃离现场。随后蒋某某被行政拘留。
2014年4月1日,牟平区观水镇发生山林火灾,经公安机关调查,火灾系林区内石子厂王某某、刘某某违章作业引发。王建某某、刘某某于2014年8月26日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失火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共赔偿经济损失576万元。
(张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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