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宣判。新华社发据新华社电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15时许,五被告人及张某到“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就餐、滞留。当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授意张航、张巧联、张某向餐厅内的其他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教徒做准备。因遭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张帆首先持餐厅内座椅击打吴某某头部。被害人倒地后,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踩踏吴某某头面部,并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诅咒、殴打吴某某,致被害人吴某某当场死亡。其中,张立冬持拖把连续猛击吴某某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后张立冬将吴某某从桌椅间拖出,用脚反复猛力踢、踩、跺吴某某头面部。吕迎春反复踢、踹被害人吴某某腰臀部,并驱使张巧联、张某殴打吴某某,还采取拳头击打、用头盔砸等方式阻止“麦当劳”餐厅工作人员施救和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共同残忍杀害被害人吴某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新华时评拒不认罪暴露精神迷狂
据新华社电山东招远“5·28”涉邪教杀人案11日上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起案件是一起残忍的凶杀案,杀人者出自邪教组织。三名主犯归案之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暴露出了邪教杀人者的精神迷狂和对法治的蔑视,为法治中国所不容。
与邪教杀人者草菅人命截然相反的是,司法的严谨和公平公正在这次审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案件审理和宣判过程对公众开放,而且在微博上进行直播;判决书全文也被放到了微博上;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保时捷凯宴汽车未用于邪教活动、未成年证人张某的证言取证程序不合法等合理辩护意见,法院也予以采纳。
防止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公众生命安全,法治是最好的武器。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有关方面应当强化对于宗教现象及其规律的研究,帮助公众清晰识别邪教组织;司法部门也应积极预防和打击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调查邪教对教徒洗脑严重对人的精神控制令人感到恐怖
据新华社电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5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自5月28日案发后,记者一直对此案进行跟踪采访,先后采访了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旁听了庭审以及一审宣判的全过程。接受记者采访的办案人员表示,被告人接受采访和庭审时的表现,表明“***”邪教对教徒洗脑的严重程度,暴露出“***”邪教对教徒精神控制的邪恶本质。
声称“不害怕法律,相信神”
今年6月1日和2日,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被告人张立冬、张帆,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两人均表示“不害怕法律,相信神”。
8月21日庭审现场,面对犯罪指控,被告人张帆辩称自己“正当防卫”。吕迎春辩称因为吴某某是“恶灵”才将其打死。张帆、吕迎春均认为所信“***”并非邪教。张立冬则认为张帆和吕迎春均说吴某某是“恶灵”,所以决定要打死她,而张帆和吕迎春要打人,就是“神”要打人。庭审当日,仅有两名年龄较小的被告人张航和张巧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被告人归案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于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充分暴露出“***”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
在看守所还向记者灌输邪教
据了解,张立冬(55岁)系张帆、张航(18岁)及张某之父。29岁的张帆是张立冬的长女,上过大学,是导致这个家庭走向深渊的关键人物。
2007年,张帆信奉“***”。2008年,张帆通过互联网认识吕迎春,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教徒聚会。
2008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老家先后发展张立冬、其母陈某某及张航、张某等家人加入“***”。
2009年,张帆与张立冬、张航等家人从河北先后来到招远市。信奉“***”邪教后,张立冬一家的生活似乎转入另一个世界,不工作,除正常的生活需求外,与外界基本不联系,每天都在家里学习邪教教义,写“灵修”笔记,互相灌输邪教思想。
案发后,记者在其中一名邪教成员2010年8月1日的日记中看到,“在人的观念当中,在人的思维当中,永远也明白不了我的话,永远测不透我的心。”“神啊,你真好!吃、穿、睡、住算什么,只为你的旨意成就!我的灵为你花费,肉体只是工具,附属物而已!”
6月2日,记者到看守所采访张帆,当时除了看守所女管教民警外,还有两名男民警在场。张帆很健谈,一有机会,就给记者灌输“***”的一些理念。
被告人张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母亲也是“恶灵”。有受访专家认为,可以看出,邪教对人的精神控制令人感到恐怖。
教徒“奉献”出1000万家产
记者采访了解到,但凡邪教,均以精神控制为突出特点,而达到精神控制的一大手段就是反复学习邪教教义,使教徒沉湎于歪理邪说中,“***”亦不例外。
判决书显示,公安人员在被告人住处扣压邪教书籍30本,以及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所写的“***”灵修笔记58本。
法院认为,通过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宣扬的所谓教义、使用的书籍和组织活动方式,应当认定其所信奉的“***”组织系冒用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首要分子,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邪教组织。
在对教徒精神控制后,邪教人员往往聚敛钱财,一夜暴富。判决书显示,吕迎春名下存款人民币460万余元、3.5万多美元,其中多数存款从张立冬或陈某某账户转入。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使用。此外,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万余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
邪教害人害己。有关专家建议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运用法律武器,对“***”等邪教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公众文化,自觉抵制邪教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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