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 2 月1日 14 时 00 分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位于招远市金城路233 号,招房权证罗峰字第 76130004627 号和第 76130004628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 1663.2㎡ 的房产及招国用(2007)字第2760 号土地使用权项下、使用面积 465.85㎡ 的商业服务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 100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 2016 年 1 月 29 日 11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恒丰银行烟台上夼西路支行,账号:8535 4012 0122 8030 66 ,大额支付行号:3154 5600 1108),并于 2016 年 1月 29日 15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
15605358112,6267937 刘经理;
公司地址:烟台芝罘区北大街 53 号华夏传媒大厦 1307室。
山东方正拍卖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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