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山东菏泽巨野县法院在其官微评论王宝强离婚案,因疑似力挺马蓉遭网友批评。巨野法院11月1日通报称,已对发布微博的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并调岗。
(详见今日《兰州晨报》AⅡ04版)
法院官微发表不当言论,尽管是微博管理员个人行为,但毕竟是以法院名义,法院道歉是应该的。但代表一个部门的官方微博却能被管理员个人轻易利用,这个问题仍需反思。巨野县法院称,该不当言论系因微博管理人员未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制度所致。就是说,单位在微博管理上是有相关制度的,只是管理员没有遵守,而出现“乱发言”。
官微乱发言的情况时有曝出,据公共管理专家观察,政府官微的低级失误,主要分为“态度恶劣爆粗骂人”和“能力不足表述不当”两种类型。然而,官微骂人,在公众眼里就可能被视为该政府部门在骂人;能力表达不足,被笑话的肯定是微博所属的部门。而在笔者看来,官微出现的这些问题完全能够避免:除了建立管理制度,还应当规定一套严格的操作规程,使官微发言只有经过审核、批准才能发出去,而不是微博管理员一个人点击一下确定键就能完成全部操作。否则,对于某些素质不高、性格急躁的管理员来说,官微就可能成为“管理员微博”,一不小心或一言不合,管理员就会在官微上发飙。
巨野县法院官微“挺马蓉”,问题仍是出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严谨。而按理说,这个低级错误更不应该出现,也更不能原谅:之前一次又一次的“官微乱发言”事件,怎么就一点警示效应都没有?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官方微博胡乱发言,对官方公信力的损伤不容小觑,那不是事后纠正、解释就能完全消除影响的,官微胡乱发言一旦成为一种现象,有些时候公众就会吃不准:到底是官方发言,还是管理员个人在乱说?而这些问题之后,有些部门的官微管理若还不思改进,仍完全交给管理员一人掌控,无异于拿公信力开玩笑。(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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