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宋柳)北流市新圩镇的邱某和大里镇的刘某,都已年过四旬。这个年纪的男人,本应是理性的、成熟稳重的,不想邱某和刘某却还像莽撞的毛头小子一样,为了争风吃醋,一个进了医院,一个进了看守所。
2012年2月15日一早,邱某来到北流市新圩镇新兴街其女朋友徐某的租屋处,发现徐某与刘某同住在该出租屋内。邱某十分恼怒,便用一根铁线将该出租屋的房门扣上,并将刘某的电动车推进附近的水塘。刘某见状同样怒气冲天,操了两把菜刀就冲了出来。在北流市新圩镇新联街市场一猪肉摊旁边,刘某终于找到了邱某,并立即将手中的两把菜刀甩向邱某,其中一把菜刀砍中邱某的左手背部,致邱某左手第1、2、5掌骨骨折,其中左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经北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邱某的损伤程度构成了轻伤。
此案经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被害人邱某对引起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可酌情对刘某从轻处罚。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承担受害人经济损失90%的赔偿责任1261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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