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实习生黄玉艳通讯员唐明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品牌,推动阳光司法纵深发展,继本月接连和解执结两件涉千万金额案件后,再次发力。
9月18日,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法委领导及相关媒体记者参与见证并进行全程监督下,被执行人广西某瓷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的财产交接仪式如期进行,千万元资产得以和谐交接。
广西某瓷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乡镇集体企业,为扩大生产,同时缓解资金流动压力,2003年5月至9月期间分4次向北流农行借款118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企业陷入困境,无力偿还所欠1000多万元债务,2009年8月3日被北流农行告上了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生效判决依法立案执行,查封了该企业财产。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该企业已是资不抵债,若在几十名职工的安置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前,直接强制拍卖该企业财产,将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面对这一难题,该执行局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制定多套化解纠纷方案,耐心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力促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及拍卖,了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12月1日,该局依法经摇珠确定广西众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该企业财产的评估机构,该机构对该企业财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717077元。2010年3月1日,经摇珠确定广西世隆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涉案财产的拍卖机构,经降价后第二次以人民币8578000元作为拍卖底价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投标竞买而流拍。公开拍卖一波三折,为尽快实现拍卖,2012年4月11日,该院根据北流市某镇人民政府(广西某瓷业有限公司属其镇办企业)、广西某瓷业有限公司书面申请继续拍卖被查封的财产请求,以原拍卖底价8578000元再委托原拍卖机构依法再次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广西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最高价人民币8580000元竞买成交,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款8580000元全部转至该院执行专户。经过诸多努力,该案于9月18日在该院召集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顺利办理了拍卖财产移交手续,该院在依法分配拍卖款后裁定终结相关案件的执行。
该院执行局在上述案件执行中,始终注重能动司法,贯彻阳光执行,通过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赢得了当事人的支持,和解执结了本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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