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日前,北流市工商部门对北流市新丰镇某超市在其发行的会员卡上“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悉,北流市新丰工商所对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其发行的会员卡上声明: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超市所有。超市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构成了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并对其违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乐志成覃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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