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福春通讯员柯小晞)北流市的陈某在该市某营业厅购买了一部手机,才用了两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经反复维修也不能使用,而厂家为了推脱责任,竟故意篡改保修日期。如此行为,让人大跌眼镜!后经消费者投诉维权,工商部门尽力调解,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今年2月4日,陈某在北流某营业厅购买易丰牌手机一部,4月中旬因手机出现一些小问题到该营业厅调试即不能开机,后来转厂家修理,原定一个月后可取手机,但过了一个半月陈某才拿到手机。不料,手机刚使用10天,又出现不能开机的问题。此后,该手机反复修了几次,还是不能用。7月9日,该营业厅人员告知陈某,该手机已过维修期,维修款要自己支付了。然而,陈某检查发现,厂家竟将维修卡上“2012年”字样改为“2011年”。至此,陈某认为该手机有严重质量问题,而厂家经过维修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同时为了逃避责任,擅自修改保修卡日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到北流市工商局铜州工商所投诉,要求更换手机。经过工商人员调解,最近,该营业厅同意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直到消费者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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