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感谢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让我终于得回了5000元购房款。”近日,当北流市隆盛镇的谭某拿回定购商品房的5000元购房款时,激动得连声向工商所工作人员道谢。
原来,不久前,北流市隆盛镇的谭某到某商品房开发公司销售部,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并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后因销售部不能提供预售商品房所必需的相关五证原件,谭某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还所交的定金5000元。该商品房开发公司销售部的工作人员以已签购房协议为由不同意退房,谭某于是向隆盛工商所投诉。隆盛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受理该消费者的投诉,并即时展开维权调解工作。在工商部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品房开发公司同意梁某的退房要求,并将购房定金5000元退还给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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