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两个陷入困境的家庭。在煎熬的等待中,双方当事人在北流市人民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以法律的名义,收获了双方都释然的温馨结局,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7月5日15:20,被告人龙某驾驶KE1577号轻型厢式货车,从广西某饲料物流配送中心驶出,左转拐往清水口方向行驶。行至省道215线4KM+400M处时,由于不按规定让行,致使货车撞上原告党某驾驶的上海奥士达轻便二轮摩托车。党某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原告家属十分悲痛和愤慨,要求法院将被告绳之以法。被告也知道错在自己,深感自责和不安。法院余伟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揣摩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认为判决虽然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但难以缝合当事人心灵的裂痕。她决定试一试调解结案。
庭审上,余法官依法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人已经去世了,希望你们节哀顺变!”余法官安慰原告家属,“官司的事,看看你们是否愿意调解,给别人一个机会。”家属收起了泪水,默默地点点头。
“被告,你是否同意调解?”被告一脸愧色,垂着头表示同意。
在调解中,余法官不偏不倚,秉公、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
9月30日上午,在法官的见证下,原告家属从被告家属手中拿到了赔偿金11万多元。在谅解书上,双方当事人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韦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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