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民乐镇南庆村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其他条件:
(一)该地块为幼儿园(学前教育)用地,办学规模不得低于在园300人,同时要符合桂国土资发〔2010〕13号文的规定。(二)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必须严格按北住建规条〔2013〕61号文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四)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应提交竞买申请人取得民乐镇幼儿学前教育办学许可证证明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活动。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开发期限:成交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发期限为2年。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买保证金扣除定金余下的价款自动转作土地价款。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成交后10日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其中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
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履约定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组织该宗地出让。
八、拍卖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10时。
九、拍卖地点: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二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四区)拍卖大厅。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联系方式:
(一)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北流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6338774;联系人:严先生、刘先生。(二)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北流市丰顺路29号;电话:0775—6336516。
十二、查询网址: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二)北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beiliu.gxdlr.gov.cn/北流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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