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天气格外的好。久违的阳光穿透云层,暖洋洋的照在人们的身上。沐浴着明媚的阳光,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赵子富法官心情不由的好转起来。今天,他要亲手把自己努力执结的执行款交到左手残疾的申请执行人黄某手上,了却自己的一桩心事。
黄某是北流市六靖镇人,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何某。同年11月22日两人登记结婚,先后生育儿子黄某波和女儿黄某晴。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夫妻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原本就不牢固的感情不断恶化。2008年起,何某撇下丈夫和儿女,独自外出打工,不履行妻子的义务。次年9月10日,何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未获准许。2010年10月20日,何某再次诉请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儿黄某晴。依法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后,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儿女均随被告黄某生活。原告何某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每月25日前付清,自2011年1月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生效后,何某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一对缘尽分手的昔日夫妻、一个残缺不全的家庭和两个天真而无辜的孩子,这一切纠结着承办法官的内心。不管怎样孩子是无辜的,也是脆弱的。如何以最快速度执结此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呵护两个孩子受伤的心灵,成为了摆在赵法官面前的难题。
经过反复翻阅案件材料和深思熟虑之后,赵法官自信已找到了解开被执行人何某心结的“钥匙”。然而几次拨打何某的电话,何某都以各种借口匆匆挂断。他决定登门拜访,劝解、督促何某主动履行义务。
“夫妻缘尽分手,应当好聚好散,闹翻了对谁都没有好处。”在何某的住处,赵法官对何某进行开导。“他打过我,我就是不想让他那么好过!”何某满怀怨气地说。看到打夫妻感情牌对何某没有效果,赵法官及时转移了谈话重点。“你对丈夫不满可以理解,但你们已经离婚了。孩子是无辜的,你不能把怒火撒在孩子身上吧。”想到孩子,何某的怒气稍稍平息,神情顿时缓和下来。
“孩子跟着自己的爸爸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们母子间就没有了感
情,你有空的时候也可以常回去看看他们啊。”“抚养孩子是你的法律义务,更是你们母子之间维系亲情的必要途径,你不希望孩子长大以后不理你吧……”在承办法官的亲情攻势下,何某的心里防线迅速土崩瓦解,表示马上筹钱付清抚养费。
(北流市人民法院 韦肖波 赵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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