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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新雄 本报通讯员 昌苗苗
“2013年是广西的‘环境安全年\’,自治区环保厅先后开展了1-5号环境安全专项行动,但就在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下,去年12月中旬到今年1月中旬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我区还接连发生了4起环境事件,说明我区的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日前在广西环保系统首次环境安全课上的开场白,让听课的环保工作人员为之一震。
在环保系统首开环境安全课上,资深环保专家陈晓菲灵活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手段,深入浅出地剖析讲评了近期发生的3起环境污染事件和案件:灌阳金鑫有色金属选矿厂铟冶炼案件、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环境污染事件、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
剖析案例入木三分
“客观地说,灌阳金鑫选矿厂非法炼铟并偷排高浓度生产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虽然企业非法排污是主要原因,但与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不当也有关。为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环境监管人员今后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要重点加强项目投产后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陈晓菲剖析污染案件产生原因时一语中的。
梳理3起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她认为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主观原因一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缺失。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直接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二是部分环保人员对环保法律学习不够、应用不好,对辖区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不熟悉、排污情况不了解,导致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不严、日常监管抓不住重点。三是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不报告、查处不力,行政行为随意。所以她反复强调基层环保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要了解并熟悉所监管企业的生产工艺,对照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生产工艺的现象,对不在原批复范畴内的生产设备、原料,要彻底追查其用途。比如金鑫有色金属选矿厂现场发现有多组萃取箱等工艺设备,与选矿的生产工艺不相符合,甚至部分控制开关已经标识了萃取工艺,这些都不在原批复范畴内。今后,遇到类似案件,基层环保部门应该及早发现苗头,不可错失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的最佳时机。
不少基层环保人发问:近段时间该重点排查哪些企业及提升排查效率?陈晓菲解释说,非法炼铟企业对环境危害极大,近段时间要对非法炼铟企业进行重点排查,要以“三张名单”(无证无照的工业用电用户名单,强酸强碱等危化品使用名单、铅锌冶炼烟道灰等危险废物使用名单)确定重点排查范围;对于重点排查对象,要检查是否具备盐酸、硫酸、铁粉、煤油、萃取设备等炼铟生产要素,具备要素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基层环保监管工作中,有些环保工作人员在发生污染事件前确实按要求到问题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也查阅了企业的生产台账,但因为业务水平不高、经验缺乏等缘故,没查出安全隐患。
“当前我区绝大多数的环境风险隐患藏身在边远山区、乡镇农村之中,且逃避监管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而负责监管职责的基层环保部门能力薄弱。要想提高基层的环境监管能力,除了加大投入搞好硬件设施外,发挥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很关键。打铁还需自身硬,基层环保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专业能力。”陈晓菲如是说。
学习哪些内容呢?陈晓菲列出了两大范围:一是要学法、懂法、用法、敬畏法律,依法履职;二是主动学习业务,带着问题学、有针对性地学,放低身段到生产一线向懂行的专家、技术与管理人员学,弄清弄懂辖区主要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技术等基本知识,做到科学履职。同时,加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减少工作随意性。加强对监测数据的重视,以便及早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陈晓菲说,一家非法企业很可能意味着一起重大案件或环境事件,因此,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任重道远。
课后,凭祥县环保局局长赵奇武表示,这次环境安全课上得接地气,也很及时。因为之前是从政法系统调到环保部门的,对环保如何监管执法不了解,课上对案件的剖析,深入浅出,在实际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环境违法企业的违法手段在更新,我们环保部门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也亟待提高。这次听课也警示环境监管部门,要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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