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近日,北流市工商局铜州工商所受理了一起消费者购买的数码相机像素与标签不符的投诉事件,消费者得到了商家更换的符合标签的数码相机。
据了解,北流消费者梁先生在某电器商城购买了一台标签标示像素为164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使用后发现相机屏幕显示的像素只有1400万像素,实际像素和标示像素严重不符,遂投诉到铜州工商所,要求更换164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铜州工商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迅速与当事人双方联系,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对商家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明辨商家应承担的责任。经过工商人员耐心巧调解,最后商家同意更换一台显示像素达到164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给消费者。
工商部门提醒:数码相机的像素参数有总像素和有效像素两个,总像素指的是相机CCD或CMOS感光芯片出厂时设计的像素;有效像素指参与成像的像素。一般CCD或CMOS最外一圈是不参与成像的,但因为感光芯片是马赛克式的设计,周围的密度和中间是一样的,所以才有了有效像素之说,而且每个相机的有效像素都比总像素数少。有些商家只在价格标签标示总像素,不标示有效像素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铜州工商所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确保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李金玲黄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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