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近日,北流市六靖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一名个体户顾某的书面投诉。投诉称:前不久,顾某林在一间快递公司营业点往深圳邮寄一个电子产品的快件(内含1台苹果4S、2台苹果4整机手机,以及其他电子配件),该快件的总重量为1.55公斤,但快递人员在开单据时只填写该快件的重量为1.1公斤,顾某当即要求快递员重新开单,快递员则说只认可快件的重量不需要在快递单上修改,于是就只在电脑上将该快件的重量记录改为1.55公斤。但接收方于第二天收到快件时重量仅为1.2公斤,在签收后拆包发现少了1台苹果4S和1台苹果4。接收方立即到当地邮寄的快递公司营业点反映,但反映了几次该快递公司答复是客户签收正常,并未当场拆包检验,不存在有问题。投诉人顾某也到本地的快递公司反映此事,得到的结果是双方当地的快递营业点都推脱此事与他们无关,且态度恶劣。无奈,顾某只好投诉到工商部门处理此事,并认为此事责任在于快递公司未能妥善保管客户货物,致使客户损失3200元,要求快递公司为此做出相应的赔偿。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事件开展调查。多次进行实地调查询问及电话调查取证,并召集投诉方及该快递公司营业点负责人进行协商。经三方当事人(接收方委托投诉方全权处理)现场举证说明,均同意此次事件由三方(即投诉方、接收方和快递公司营业点)共同承担责任,责任均摊,因此由快递公司营业点赔偿顾某1000元。
(李金玲 李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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