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剑红通讯员陈林)3月23日,在北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的帮助下,容县的陈某天夫妇顺利拿到了8万余元赔偿款,确保伤情及时得到后续治疗。
3月9日上午,容县的陈某天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前往广东信宜市务工,在行经北流市沙垌镇时,与陈某驾驶的无号牌农用拖拉机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天夫妇的小腿双双骨折。事后,经北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在该起事故中陈某担负主要责任,陈某天负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划分出来了,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由于当事人双方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赔偿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双方迟迟不肯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消除赔偿分歧,主办该案件的刘旭斌先后多次找当事人双方进行劝导。一方面,刘旭斌先是找到负主要责任的陈某,对其大打“法律牌”“道德牌”;另一方面,刘旭斌主动去到病床前看望陈某天夫妇,与夫妻俩拉起了家常,打出“感情牌”。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陈某从最初的“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改口“找亲戚借点,尽力赔付”。
在民警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陈某一次性赔付陈某天夫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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