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临 通讯员 杨世德)市民李女士近日购买了一件毛衣,发现毛衣严重掉色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以她拆掉了包装为由拒绝退货。李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得以顺利退货。
李女士在北流市新圩镇一间服装店看中了一款红色毛衣,以260元的价格买下,不曾想第二天洗涤时发现毛衣严重掉色,颜色变得深浅不一。李女士要求商家退货。然而商家以李女士拆掉商品包装并已经水洗过、毛衣不是国家规定“三包”产品、双方无约定为由拒绝退货,只同意以同样的货物更换。李女士经多次交涉不成,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马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经分析后提出商家应该退款,商家不服。工商调解人员指出,根据新《消法》有关规定,对于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但商品在消费者收到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有关商品的退换问题,已不仅仅局限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三包”产品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任何商品都当然地适用。面对法律的解释商家无言以对,最后李女士如愿成功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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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