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林杜)12月11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平政法庭的法官,在广东高州法院石板法庭法官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北流市大伦镇与广东高州市的荷花镇相邻,两地群众均有联姻的习惯。2009年10月,家住北流市大伦镇某村的男青年陈某,与高州市荷花镇的女青年梁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只交往了几个月,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起,陈某不时看见梁某偷偷在吃药。陈某开始有点好奇,就问梁某为何经常吃药,但梁某总是支支吾吾,不肯作答。于是,陈某就独自去到高州梁某的娘家一问究竟,但娘家人态度极差,反倒责怪陈某为什么不照顾好自己的亲人,还扬言要带多名亲属到陈某家讨说法。见此情形,陈某只好作罢。因未能生育小孩,陈某就带着梁某到医院检查,得知梁某患有影响生育的疾病,梁某平时所吃的就是治疗不育不孕的药物。因梁某多年未能生育孩子,迫于家庭传宗接代的压力,今年11月,原告陈某向北流市人民法院平政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梁某离婚。
12月8日,案件如期开庭。但因双方家属矛盾激烈,意见分歧过大,当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细心的办案法官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梁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立即告知了其在广东高州的娘家亲属,其娘家亲属当即到住所附近的石板法庭进行了咨询。掌握这个信息后,主办法官决定缓两天再作调解工作。
开庭第二天,主办法官当即与石板法庭联系,从该庭当时接访法官口中得知,被告梁某家属也曾表达过双方已难以和好,只是希望原告陈某能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给被告治病。找到被告方利益的切入点后,法官决定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离婚双方基本同意,对如何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主办法官一边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一边委托石板法庭的法官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将调解意见及分歧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在两地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的意见在一步步接近,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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