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50多岁的北流男子冯某支付部分钱后便拒绝再支付余下的赔偿款。案件经过法官上门调解后,冯某于8月18日将余下的7000元钱汇入北流法院的账户。
去年3月1日12时30分,冯某醉酒后驾驶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到北流市民乐镇某村道路上时,将路过的女子黄某撞伤。案件经审理后,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款42572元,由冯某承担11982元。期间,冯某向黄某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冯某拒不履行。伤者黄某于今年6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冯某释法说理,并多次来到冯某家中,耐心做其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
依照案情实际情况,法官建议冯某与黄某进行执行和解。与此同时,法官再次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向她说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希望她能够作出一些让步。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冯某同意履行付款7000元义务。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冯某积极筹措资金,并在调解书上的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了义务。
(记者黄清通讯员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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