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江通讯员何羿良)近日,由北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北流市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开广、个体户梁广因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定,2012年至2014年期间,陈开广、梁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与邵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后,在为北流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过程中,请求时任北流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股副股长阮春光(已被判刑)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其好处费。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陈开广、梁广便兑现对阮春光的承诺,先后两次送给阮现金共85万元。陈开广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100多万元,梁广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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