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六进”活动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玉林办案工作实际,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立案监督案件线索“进机关”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在审查逮捕封某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封某方在不具备氰化物购买资质、未到相关部门办理购买手续的情况下,分3次非法购买氰化钠共27吨,用于洗炼黄金,造成200多亩土地被污染。
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承办人发现犯罪嫌疑人除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还涉嫌污染环境罪。为此,该院侦监科人员多次到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召开协调会,深刻剖析该案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督促环保部门迅速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以破坏环境罪立案侦查。
优化营商环境“进企业”
今年4月28日,玉林市、福绵区两级检察院侦监部门针对办理的唐某斌等6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案、罗某超与陈某潮等人聚众斗殴案深入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以案释法,召开“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邀请了市工商联、福绵区及福绵区樟木镇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指导。
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园区周边村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的同时,向企业提出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敦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园区周边的巡逻和治安防控力度等,为企业家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
关注民生典型案例“进乡村”
今年3月15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乡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保健品诈骗案犯罪案件呈多发趋势,以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该案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涉案被害人10000余人),深入北流市山围镇、平政镇等乡镇,利用圩日集市摆摊设点,开展以“警惕非法集资,远离‘高息\’诱惑”为主题,向人民群众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的以案释法活动。
检察官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剖析与法律政策解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
检力下沉“进社区”
玉林市两级检察院侦监科以开展“三官一律”活动为契机,深入到福绵区石和社区,以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针对电信诈骗案在该社区时有发生的情况,以蔡某宇诈骗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向社区居民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的法律法规。被害人谢某华接到一个自称是“某中学校长”的电话,该“校长”以订拖把、消毒水给回扣为由,分两次骗取谢某华钱财一共72000元。而犯罪嫌疑人蔡某宇明知其所持的银行卡里的钱是他人通过诈骗所得仍受指使,持该银行卡到ATM柜员机取出赃款交给指使人,并从中得到3400元作为这次帮领诈骗所得钱款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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