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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狗咬伤七旬老翁 主人担责赔偿药费

来源:玉林晚报 2018-12-06 11: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路过别人家门不慎被家狗咬伤,村里的70多岁老人与家狗主人产生了纠纷。近日,北流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判决狗主人全额赔偿老人医药费。

家住北流新荣镇某村的七旬老翁黄某承包了村里的一个果园,果园就在村民张某家屋边。今年3月3日上午,黄某到自己承包的果园护理果树,经过张某家门口时被其家狗咬伤了左脚,出血不止。次日,黄某到卫生院注射狂犬病疫苗,用去医疗费400元。事后,认为狗主人张某理应做出赔偿的黄某,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要求未果后,只能诉至法院维权。而张某辩称,是黄某擅自到其家楼下大门,去敲、推门时,惊吓到狗,才被狗咬伤。张某称黄某有重大过失,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被告张某主张原告黄某被狗咬存在重大过失,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张某的家狗咬伤了黄某,给黄某造成损害,张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400元给原告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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