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昶通讯员杨小龙)家住博白县博白镇的廖权坤曾因诈骗罪于2009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1年4月3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并未“金盆洗手”,因为再次犯案“二进宫”。
2011年下半年,廖权坤租用博白镇九龙村村民周夏的猪场用于生猪养殖。2013年7月28日至9月28日,廖权坤多次以赊账方式从庞某经营的庞妹饲料店购买猪饲料,共欠货款69621元。同年12月初,廖权坤将猪场内的生猪以及其他物品全部变卖后玩失踪。此后,被害人庞某发现受骗后急忙报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对廖权坤展开追缉。
2014年8月13日,廖权坤被捉拿归案。次日,廖权坤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12月25日,廖权坤被博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12日,法院以廖权坤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庞某的经济损失69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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