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白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被法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情回放]2012年初,被告人李某为了承揽到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数据中心机房、住宅综合楼的工程项目,找黄某(已被判刑)为其疏通关系,经黄某从中沟通联络,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谭某及其司机苏某(均另案处理)接受了李某的请托,为李某取得该工程项目提供了支持和帮助,使李某顺利承揽到了该工程项目。2012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先后3次向谭某和苏某送了288万元。2012年9月,被告人李某和黄某为了承揽到广西荣军康复服务中心康复楼的工程项目,共同出资约35万元购买了一辆银灰色大众多用途乘用车送给该服务中心主任丁某(另案处理),丁某为李某和黄某在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上提供支持和帮助。
[法庭裁判]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行贿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行贿罪的罪名成立。其中,李某伙同他人故意向丁某行贿是共同犯罪,李某与同伙共同商量、等额出资、约定所得利益平均分配,与同伙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庭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官说法]人们常说“行贿者与受贿者同罪”。什么是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和黄某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行贿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谭某及其司机苏某收受了李某的贿赂后为李某取得该工程项目提供了支持和帮助,使李某顺利承揽到了该工程项目;丁某收受了李某的贿赂后为李某为李某和黄某在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上提供支持和帮助。他们的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均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所以,法庭对被告人李某的行贿罪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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